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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试行)
时间:2021-08-23 来源:督导中心 作者: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学校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完善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院、班级三级学生评教组织,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学生评教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教中心,成员由全校各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负责管理;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成员由二级学院各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由二级学院督导组负责管理。

第四条 学校学生评教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经二级学院推荐(从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中推荐),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联合组织竞聘方式选聘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人选从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中推荐,产生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

第六条 二级学院各班级设教学信息员1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人选必须符合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产生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根据班级学生情况可以由其他学生干部兼任。

第三章 教学信息员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应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主动与任课教师和同学沟通,实事求是反映教学活动情况。

第七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二级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实验实习环节的内容安排、考试考核等)、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材选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第九条 每月1次网上及时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学期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向二级学院督导组和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反映。

第十条 协助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督导科和二级学院督导组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和校院两级学生评教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其他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组织单位请假。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应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关心学校发展,有主人翁意识,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有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 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能代表与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较好地发挥师生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第十五条 学习成绩优良,总成绩在班级前10名或三好学生优先。

第十六条 没有补考科目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工作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学生处、团委参与。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由各二级学院督导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二级学院学团参与。

第十八条 每学年初,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班级学生信息员名单报表及学校学生评教中心主任、副主任推荐表报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评教中心主任配合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收集汇总全校评教信息,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主任配合二级学院督导组收集汇总各二级学院评教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副主任配合主任工作;二级学院各班级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各班级评教信息报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

第二十条  教学信息员和院校两级学生评教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会同学生处、团委每年聘任一次,原则上一经聘用不得更换,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特殊情况自己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和二级学院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交流与总结评教工作,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或进行学生信息员培训。要求有会议记录和签到表(作为教学信息员评优依据),教学信息员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组织单位请假。

第二十二条 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含校院两级评教中心主任、副主任)需每月1次网上及时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重要信息随时向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反映。上报材料作为教学信息员评优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期初,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教学督导科指导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制订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学期工作计划,与学生处、团委等相关科室共同召开教学信息员大会或召集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中心负责人会议,布置学校学生评教工作学期工作重点,进行教学信息员培训。每学期期末,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在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上报的工作总结基础上完成学校学生评教中心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于学校学生评教中心期初工作会议后1周内在二级学院督导组的指导下将二级学院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和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学期工作计划上报学校学生评教中心。每学期期末按时间节点上报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和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工作总结。上报材料作为教学信息员和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评优依据。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考核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会同学生处、团委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和担任教学信息员1年以上(含1年)的教学信息员均需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优秀教学信息员”“优秀学生评教中心”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不超过教学信息员10-20%、“优秀学生评教中心”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总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符合“优秀教学信息员”条件的教学信息员经个人申请、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二级学院推荐,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联合评审,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颁发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联合盖章的证书,在班级综合测评中相当于优秀班干;符合“优秀学生评教中心”条件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分中心经二级学院申请,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联合审批,授予学校“优秀学生评教中心”奖牌。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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