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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修订)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内部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助力学校“双高校”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以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为指导,”、“”结合,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公平公正,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全面开展督教、督管、督学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校级教学督导员组成,日常以校级教学督导组名义开展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教学督导工作委员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专职教学督导员为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聘请一名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先进的教育科学理论、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有充的工作时间保证

(六)各级教学名师和专业骨干教师优先。

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学校已退休教授和本科院校的教授作为特邀委员和特聘督导员参与学校督导工作。

各二级学院在充分体现教师意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一名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

教学督导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十一 教学督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校内外学习或经验交流;

(二)参加或列席学校及各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与督导工作相关的工作会议;

(三)向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建议;

(四)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 教学督导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相关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二)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相关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向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

(三)对教学督导工作相关会议内部讨论的保密事项保密;

(四)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 教学督导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教学督导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教学督导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教学督导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教学督导员职务的。

教学督导员免除后,按照委员会及督导组结构构成进行相应递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 教学督导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督导。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文件的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等权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理论和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教学督导工作应紧紧把握教学这个重点来开展。深入理论教学课堂和实训实验教学课堂,通过听课评课等,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治学作风、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三)教学管理工作督导。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重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教学工作。

(四)学生学习效果督导。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理念,以生为本,关注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培养,关注学生学习效果。通过多种方式检查课程思政理念的落实情况,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投入情况、对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自学能力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教学的建议,改进教师的教学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和指导。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

也可分组行动一般采用听课(每人每一般不少于4课时、评教评学活动、现场调研、专题调研(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项)、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交流等工作方式,听取与收集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部门。

(二)做好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对二级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状态实施常态化监督,定期对二级学院教学与管理情况进行质量分析。

(三)负责二级学院评教分中心的管理,并通过听课和教学日常秩序查,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需求,提出调整教学的建议,改进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四)对学校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或根据教学与管理部门的建议,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各种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评估工作;协助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六)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事迹;

(七)完成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交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存档。

 教学督导会议制度

第十 每学期初召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会议,明确学期年度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 教学督导组发现教学质量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后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形成意见及时反馈给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有争议的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第十 每学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学年工作。

 考核及工作量认定

第十 教学督导工作检查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进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兼职校级教学督导员。

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检查考核内容:

(一)督导工作过程材料: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要点开展督导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工作程材料,如听课记录表及与任课教师课后交流材料、评教评学材料、专项调研小结、参与教学检查、考试巡视材料等与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相关的材料;

(二)本人学期学年督导工作总结。

二十一 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经考核合格,参照教研室副主任兼职岗位津贴标准,按10个月发放,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的校长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合职院教202184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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