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教学督导科(综合科)工作职责
1. 充分发挥“督教、督学、督管”职责,以教学为中心,但不限于教学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的督导,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明创建、教改课改等。牵头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专项评价评估,提交专题报告;
2.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队伍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两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常态化的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
3. 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政策制定,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网络;
4. 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工作条例与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活动;
5. 建立和管理督导评价档案资料,为教师评奖评优、晋升晋级等提供相应支撑;
6. 邀请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价,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7. 开展专题调研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政策与理论研究,收集、整理、发布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信息,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
8. 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简报(或有关专报)的编制发布工作;
9. 参与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或其他专项评估,以及教学方面的评选申报、评奖评优工作;
10. 完成学校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评价科(诊改办)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设计、建设、运行组织与指导工作。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构建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组织体系、监控体系、评价体系;
2. 负责汇总、采集各类诊改相关的人才培养与教学质量状态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接报送;
3. 负责学校诊改报告制度的建立、编制组织与撰写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评估与诊改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牵头各职能处室与二级学院,协调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实训室评估、就业评估等工作;
5. 负责组织学校内部质量评价体系及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各类培训,在校长领导下牵头各职能处室与二级学院,协调开展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各个层面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6. 负责学校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
7.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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