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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时间:2017-06-07 来源: 作者:教学评价中心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听课制度是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部(分院)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督导室成员,教研室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等。

二、听课次数

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各系部(分院)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有关处(室)的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专职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60学时;兼职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

2.其他有关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硬性规定。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者要随机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系部(分院)领导听课对象以本部门教师为主,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专业或本教研室教师为主,辅导员听课对象以本人所带班级为主。

3.听课者听课后要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此表每学期交一次。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与课堂教学评价表交到督导室,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交所在系部(分院)。

4.听课者听课后,要及时向被听课者反馈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学院领导干部在听课时主要了解所听课教师履行教学工作的规范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检查实验、实习、实训课运行情况;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指导实验实习情况;检查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践操作)的情况;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了解、反映、解决各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出分析和评价。

6.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分析和评价。辅导员听课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作出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与管理

1.督导室负责全院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负责课堂教学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反馈。负责统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2.各系部(分院)负责统计本部门教师、辅导员等人员的听课情况,统计结果上报督导室,并将作为学院对教职工、领导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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