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工作,鼓励发挥专长,潜心教学,促进教学改革,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校“教学优秀奖”推选办法。
一、推选原则
重在课堂,关注口碑,师生结合;督导提名,听课验证。
二、推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职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近两学年授课学时数不低于所在院系同类岗位教师平均授课时数。
(二)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学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课堂教学中,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训)报告。(通过多轮听课评价验证)
(三)学生反馈良好。(通过学生评教验证,结合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学生评教座谈会或学生评教打分、深度访谈等)
(四)近两学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师德失范行为。
四、评奖名额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不分等级,宁缺毋滥)。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奖程序及办法
“教学优秀奖”每年推选一次。隔年六月份启动,九月份教师节表彰。基本程序:督导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学院表彰。
(一)督导提名推荐
专兼职教学督导员(个人或联名)提名推荐。提名人对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3次以上的随堂听课,并深度访谈、收集学生意见等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首先由提名人确定预推荐人选,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候选人给出推荐评语或“推荐词”(500字左右)。其次,由教学督导室发布公告,欢迎同行听课。
另外,为发掘更多优秀教师,教学督导室安排听课接受教师本人自荐、学生推荐、同行推荐、领导推荐。教学督导室将统一制定听课计划,组织对教师进行听课,并跟踪考察。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督导推荐意见和学生评价结果综合审查,以票决形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三)公示异议
评选出的“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包括推荐人)将在校园网和布告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自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周异议期。
六、附则
(一)已获上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须隔年才能参评。
(二)每位获奖教师获奖后两年内应配合学院安排至少上两次观摩课、并指导若干名新教师。
(三)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事迹材料归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中督导评价以满分计)和申请培训进修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四)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