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鼓励广大学生教学信息员做好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和优秀学生评教中心奖评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和校院两级学生评教中心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经常性地反馈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符合客观事实,对促进学校、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3、积极主动地与师生交流,较好地发挥了师生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为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被有关教学管理部门采纳。
4、品学兼优,工作成绩显著,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该学年度没有补考科目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优秀学生评教中心
学生信息员普遍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表现出色,对提高二级学院和学校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评教中心。
三、评选比例与时间
1、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不超过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的10-20%,优秀学生评教中心不超过学生评教中心的30%,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尽量覆盖不同年级和班级。
2、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四、评定方式与程序
(一)在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督导科和二级学院督导组指导下,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评教中心总结学年工作,进行自我鉴定,自愿申报并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申请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教中心申请表》;
(三)在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督导科和二级学院督导组指导下,校院两级学生评教中心负责汇总并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推选测评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侯选人汇总表》。二级学院材料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督导科。
(四)由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联合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并将拟评“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优秀学生评教中心”名单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
(五)“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优秀学生评教中心”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表彰。
六、表彰方式
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和“优秀学生评教中心”称号。
七、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学生处负责解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中心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日